2025-11-03- 17:22 | 来源:昆明信息港 编辑:曾子芮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我省近期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云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
(2025年11月3日)

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编号。
咨询方式
电话:0871-63902424 邮箱:wlsjjs@yncac.gov.cn
相关附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表(1.0版)
云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表(1.2版)
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告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网信办”)现就受理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进行公告。
备案范围
备案范围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直接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用。不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或不直接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应用不在此范围内。
采用自研大模型或者对开源大模型进行再训练的,应在上线前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采用API接口等方式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无需备案,但应在上线前开展服务登记。
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主体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云南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云南省网信办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提交流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填写完成相关材料后提交云南省网信办。
云南省网信办按照有关要求,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央网信办备案。
备案结果告知
备案完成后,云南省网信办通过“网信云南”公众号公示已备案信息。
注意事项
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的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登记编号。
咨询方式
0871-63902424
咨询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4:00-18:00
关于受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登记信息公告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及国家网信办有关要求,云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网信办”)现就受理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工作进行公告。
适用范围
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且直接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用,应在上线前报云南省网信办进行登记。
备案主体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对象落实属地申报原则,所在地为云南省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向云南省网信办提交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的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所取得的备案或登记编号。
咨询电话
0871-63902424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6:00
附件:
附件1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表(1.0版).docx
附件2 云南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表(1.2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