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0:28 | 来源:昆明信息港 编辑:曾子芮
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为指导和帮助汽车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开展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云南省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必再进行描述,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
三、报送方式
相关单位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填写《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将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lsjjs@yncac.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四、咨询通道
咨询电话:0871-6390242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联系人:牛巍淞,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516号B座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02办公室。通过电话方式咨询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事宜,需明确告知来电单位主体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