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11:30 |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雄斌
2024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是“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案例分享
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问: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答: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不能追回。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地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形可以追回。
问:小丽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问: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答: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问:一段视频通过AI技术把肖某的脸替换成王某迅速蹿红全网,有网友提出可能侵犯版权与肖像权。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将“AI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如果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来牟利,这不仅不尊重肖像权人,更是对其经济权利的侵害,特别是依靠知名度获得赞助或广告费用的名人。
问: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李某骗取3名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
《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李某骗取他人游戏账号,侵占他人游戏币及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其行为属于侵权。
问:许某想用儿子的名义买房,一家人共同居住,又担心儿子长大结婚后,会提出卖房、赶人。许某应该怎么做?
答:张某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问:某公司采用格式条款与甲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并未对条款内容尽到提示义务,后甲发现有条款严重不利于自己,他可以怎么办?
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问:小美由于缺钱在网上申请贷款,却深陷套路贷中,短短1个月欠款从2万翻到了32万,高额利息需要还吗?
答:不需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利息进行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甲假借委托之名,通过中介找到房东乙,却绕过中介与乙直接订立租赁合同,中介要求甲支付报酬,合理吗?
答:合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问:有人到访甲的出租屋,告之自己为新房东,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让甲3天内搬走,甲需要搬走吗?
答:甲无需搬走。租赁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问:甲想购买乙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乙要求甲缴纳3万元定金,甲缴纳后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乙扣留甲的3万元定金。甲能主张返还吗?
答:甲只能对其中1万元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