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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骚扰电话说不!甘肃10家物业公司被处罚

2024-04-10- 15:52 | 来源: 编辑:刘雄斌

我们这里是装修公司

您家有新房吧,要装修吗?

我们这边是售房中心

您这边要买新房吗?

……

当你频频接到这样的电话时

就要当心了!

对方不仅知道你的真实姓名,

还对你的动态了如指掌!

物业公司作为公民认可的信息处理者,在为业主办理入住、物业服务等相关手续时一般都会留存很多个人信息。

物业公司对于自己所掌握的这些个人信息都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泄露、公开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但在实际操作中,面对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收集个人信息时,社区居民往往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不提供数据吧,事情难办;提供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又不在控制范围内。甚至有一些数据信息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悄然”收集和使用,直接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

近期,甘肃天水武山县公安局针对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信息只重采集不重管理、只知利用不加保护的突出问题,借力《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打了一套标本兼治的组合拳。

甘肃天水武山县公安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严肃整治物业公司信息泄漏乱象,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中发现,多家物业公司办公电脑随意存储大量小区业主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更为可怕的是,这些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缺失、信息系统弱口令等严重问题,个人信息分类管理及加密去标识化制度没有落实,导致业主个人信息被泄漏的风险极大。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武山县公安局多次走访入户相关小区,面对面与住户沟通是否被莫名的骚扰电话所困扰。

在走访中发现,陈女士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临时租住在A小区,对走访民警抱怨道:“每天会接到一些来自兰州、天津、广州等地的骚扰电话,作为一名普通居民,这些电话直接干扰到了我的生活”。

C小区刘奶奶是一名退休职工,她告诉走访民警:“希望你们这次好好把这些侵害公民信息的事做实做好,为此我全力配合你们调查”。

通过检查发现,3家物业公司因未落实保护义务,致使业主信息被售楼中心、二手房交易中心非法获取。

武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这3家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售楼中心、二手房交易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另外7家物业公司未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为了进一步达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武山县公安局将定期在相关物业单位和小区进行法律宣讲活动,让物业管理公司警钟长鸣。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